证监会网站9月20日披露关于终止对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6日依法受理了中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日前,中超股份向深交所提交了《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对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中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中超股份主要从事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以超细氢氧化铝为代表的低烟无卤阻燃材料,以及以特种氧化铝、勃姆石为代表的锂电池涂覆材料等。
裴广斌、张金华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裴广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79%,通过紫光文化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5.36%,通过鼎坤文化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2.68%,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34.83%;张金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79%。裴广斌与张金华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61.61%。
中超股份本次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870.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公司股东本次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原拟募集资金124,000.00万元,用于年产12万吨氢氧化铝微粉建设项目、年产3万吨高白超细氢氧化镁阻燃剂项目、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涂覆材料用特种氧化铝项目、年产1万吨勃姆石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中超股份本次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袁先湧、邬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