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已正式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涉及公司、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及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告,此次发行股票共计9971.89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达13.75亿元。资金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并由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监管协议规定,专项账户资金仅用于对应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且保荐机构将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若单次或累计支取金额超过一定限额,银行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该协议自四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之日起失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